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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项目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运往新罗区龙岩大道交通局北侧、建发泱著西侧瑞凤收储地块堆放,共堆放5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龙岩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四)项、第二款对该公司做出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建筑渣土核准、运输、处置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处罚标准更高。请各施工、运输企业务必严格落实渣土处置核准制度,确保“渣土处置先核准”意识入脑入心,同时严格按照核准的内容进行渣土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建筑渣土,在运输过程中做到密闭运输,杜绝“滴撒漏”等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