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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和浩特市第十一批18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办理组发布日期:2022-04-14 14:59
3月26日至4月1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19批共248件(来电152件、电信96件)。
4月5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11批18件(来电12件、电信6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11批18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13件,未办结1件,责令整改7家。
截至4月13日,全市已对第1-11批共111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47件、阶段性办结36件、未办结28件,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 7家,罚款金额37.2032万元,立案侦查2宗,问责1人。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瓦房院 村村北大黑河北岸有 个土场,里面堆满生活 垃圾和建筑垃圾;2. 该村村东大黑河南岸 的土场,堆满生活垃 圾,影响地下水环境。
(1)村北大黑河北岸有个土场,里面堆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属实。①举报反映的土场位于大黑河北岸 约 500m,原为历史遗留大坑。2017 年 8 月 1 日,瓦房院村委会与内蒙古恒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瓦房院村北坑承包合同书》,利用拆迁物、开槽土对大坑进行回填,并在接近地面 2-3 米时填充好土, 恢复耕种,回填面积为 248 亩,承包期为 2017 年 8 月 1 日-2019 年 7 月 31 日。②现场建筑垃圾堆,已 高出地面 7 米,占地 331 亩(采矿用地 288 亩、未利用地 43 亩),上层平整覆土,顶部有 40 余方生活垃 圾,土堆边缘零星裸露建筑垃圾。③经走访群众及问询时任村干部,内蒙古恒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在回填过程中存在过量回填,且堆存建筑垃圾多占土地 83 亩。4 月 11 日委托绿洁公司对土壤、水质进 行采样检测,预计 4 月 22 日出具结果。 (2)村东大黑河南岸土场堆满生活垃圾部分属实。举报反映土场位于瓦房院村东,紧邻大黑河南岸。上 世纪 90 年代村民建设房屋挖砂取土形成土坑,共有 8.2 亩(建设用地);2010 年村委会将此地划为村民 云某甲的宅基地。2010 年 11 月-2020 年 6 月,村民云某甲陆续填土进行土地平整,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间,为加快土地平整速度,云某甲与其父云某乙在该处通过倾倒建筑垃圾进行回填。现土场上有 约 5 亩左右建筑垃圾和散落生活垃圾(约 80 公斤)。4 月 5 日,委托绿洁公司对土壤、水质进行采样检 测,预计 4 月 17 日出具结果。
(1)旗自然资源局针对内蒙古恒义岩土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多占土地及未按合同约定填埋建筑垃圾 问题进行调查,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制定建筑垃 圾清理方案。同时,瓦房院村委会 4 月 20 日前将 对内蒙古恒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约定履 行合同行为提起诉讼。 (2)4 月 20 日前,白庙子镇对北岸土场现存 40 余 方生活垃圾清运至白庙子镇生活垃圾暂存点。 (3)白庙子镇综合执法局对云某甲下达《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2 年〕4 号)要求清运该 处现存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平整土地,4 月 20 日 前完成。 (4)待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出具后,制定下一 步整改措施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 旗把什乡万盛移民村 村民挖砂导致好几处 耕地塌方,深达地下十 几米。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把什乡万盛移民村村民挖砂,,深达地下十几米情况属实。经核查,万盛移 民村现有南、北砂坑两处。北坑位于万盛村南侧路东,2013 年由许某某伙同李某甲、李某乙挖乱采形成, 砂坑占地 24.5 亩(一般耕地),平均深度 17 米。南坑位于万盛村铁道北,2007 年李某丙私挖乱采形成, 砂坑占地 26.9 亩(一般耕地),平均深度 16 米。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2016 年至 2017 年,土左旗 国土资源局对上述人员进行了处罚。上述两处沙坑按照《土默特左旗砂坑治理初步方案》已于 2021 年完 成治理,达到耕种标准。 (2)挖砂导致好几处塌方基本属实。经对比历年卫星影像图,两处砂坑于 2016 年已停止违法挖砂行为, 2017 年-2019 年未发现扩大行为。2019 年,察素齐镇政府利用万家沟水库洪水对北坑进行洪水淤积治理, 治理过程中导致北坑北侧塌陷约 1.21 亩;南坑东南侧有塌陷耕地约 0.34 亩,为多年自然塌陷形成,并 非挖沙导致。
(1)针对南坑东南侧塌陷耕地将由察素齐镇组织 进行土方回填,恢复塌陷的约 0.34 亩耕地。针对 北坑北侧塌陷约 1.21 亩耕地,由于不具备修复条 件,村委会将对涉及的农户予以置地弥补,均于 5 月 30 日前完成。 (2)察素齐镇已对坑边坡进行了加固,防止后续 再次出现塌陷问题。对砂坑周围原设围栏、围挡进 行修补,并设立专人巡查看护。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 旗察素齐镇宿尼板村, 村民放牧导致村内退 耕还林的林地遭到破 坏。
2022 年 4 月 5 日,经土左旗林草局、察素齐镇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察素齐镇宿尼板村位于大青山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左旗段)内,2002 年响应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共退耕还林 2628.8 亩,目前该村 内有 48 户养羊户(散养),存在偷牧行为,导致退耕还林林地内的苗木遭到不同程度破坏。
(1)察素齐镇于 4 月 6 日开始对林地内损坏的苗 木数量进行排查,4 月 25 日前完成。 (2)由察素齐镇组织退耕户,对退耕还林林地进 行补播补种,由旗林草局负责技术指导和检查验 收,计划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完成。 (3)补植完成后,由察素齐镇和退耕户负责日常 人工巡护,退耕户每年 6-8 月进行穴内除草 2 次, 同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并对个别死亡的苗木进行 及时补植,确保苗木成活。 (4)2022 年 4 月发布《土左旗关于抓好全旗各级 林长、副林长巡林和禁牧工作的令》(土左林长令 [2022]2 号),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放牧行 为及时制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悦 厨京鲁味饭店(位于腾 飞北路明都和景小区 门口南侧路西),营业 期间噪音污染严重(厨 房使用设备),影响居民生活。
4 月 5 日,新城区政府组织新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悦厨京卤味饭店与相邻的 2 家饭店牛厨师铜板烧、牧心和牛的厨房排风扇、抽油烟机、油烟排放管道及 油烟净化器均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且距离居民楼较近(约 10 米),存在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
2022 年 4 月 5 日,新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相 关规定,对三家饭店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 为通知书(新综执(七)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 087 号、新综执(七)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 088 号、新综执(七)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 092 号), 要求三家饭店 2022 年 4 月 20 日前安装油烟排放管 道及油烟净化器隔音降噪设施,并进行噪声监测。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 黑河镇百什户村村委 会未经举报人允许将 举报人耕地卖与他人, 且在耕地堆存建筑垃 圾。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百什户村村委会未经举报人允许将举报人耕地卖与他人问题不属实。该 地块位于小黑河镇百什户村东、寇家营村北,土地性质为耕地,面积 5.5 亩,属村集体所有。2002 年 7 月 9 日村委会将该地块租给百什户村民张某某(双方签有协议)。经与张某某核实,她并非举报人。 (2)在耕地上堆放建筑垃圾问题属实。现场存有完整的水泥构件成品、少量残破品及少量建筑垃圾。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友好村榆 林子周围堆满了建筑 垃圾和生活垃圾,东南 方向树林中也堆放着 大量的生活垃圾。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友好村榆林子周围堆满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属实。榆林子实为友 好村养殖小区(平房区),位于土默特左旗原化肥厂东。该区域内约 200 米长乡村道路两侧共分散 7 处垃 圾堆放点,其中建筑垃圾 4 处约 60m3,生活垃圾 3 处约 20m3。 (2)东南方向树林中也堆放着大量的生活垃圾问题属实。友好村养殖小区东南侧树林面积大约 60 亩, 土地性质为林地。该林地地面上共分布 10 处垃圾堆放点,建筑渣土 3 处约 180m3、生活垃圾 7 处约 20m3 及部分塑料垃圾。
(1)上述生活垃圾已于 4 月 6 日全部清运到察素 齐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已于 4 月 7 日全部清运到大里堡建筑垃圾消纳场。 (2)2022 年 4 月 18 日前在友好村养殖小区设置砖 砌垃圾池四处,并指定保洁公司规范管理。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阳高村 东门口一酸菜厂占用 耕地建设房屋,并将产 生的污水及生活垃圾 倾倒至旁边耕地。 2.该村村民郭某某占 用村南边耕地 15.8 亩 栽树建牛棚。
(1)酸菜厂占用耕地建设房屋问题部分属实。酸菜厂于 2013 年 7 月租赁台阁牧镇阳高村东侧主入口西 30 米道路南侧村民院落建设厂房,占地 1.3 亩,二调地类为建设用地,2018 年搬离并注销营业执照,不 存在占用耕地问题。 (2)产生的污水及生活垃圾倾倒至旁边耕地问题部分属实。酸菜厂南侧、西侧为耕地,东侧为五一路绿 化带、北侧为村主道路。4 月 5 日现场检查,该酸菜厂于搬迁,建筑内部及四周没有污水和生活垃圾污 染。 (3)该村村民郭某某在村南耕地(15.8 亩)内栽树建牛棚问题部分属实。①投诉所反映的地点实际位 于台阁牧镇阳高村南,面积为 14.93 亩(水浇地,非基本农田),所有人为张某某,现在种植果树。②张 某某于 2021 年 5 月占用 2.1 亩(水浇地)建羊舍、草料棚,用于养殖及堆放草料,并布置临时围挡、搭 建活动板房,无设施农业备案手续及土地手续。③郭某某的 6.2 亩(地类水浇地)耕地,正常耕种中, 无树木和地上建筑物。
(1)按照《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 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精神和《内蒙 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坚决制 止耕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 36 号)要求,14.93 亩水浇地上的果树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移植完毕并恢复耕种。 (2)因张某某非法占用 2.1 亩(水浇地)的违法 行为,2022 年 4 月 11 日台阁牧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 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土左台镇罚 先告字[2022]第 001 号),责令张某某在 7 日内拆 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地原状。2022 年 4 月 12 日, 张某某已将羊舍、草料棚彩钢板全部拆除,羊舍、 草料棚的钢结构和砖基础、临时围挡、活动板房已 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晚拆除完毕。
2019 年起,呼和浩特 市回民区推进燃煤散 烧治理工作缓慢,取暖 改造未能达到 3 年结 束的要求。如,攸攸板 镇仍有 200 多户居民烧煤。
按照《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 年行动计划》要求,呼市建成区内散煤治理工作按照 2 年时间分年度实施。按照《行动计划》,回民区政府 2020、2021 年原计划对攸攸板镇符合改造条件的 13473 户进行改造,实际改造 8115 户,剩余 5358 户(包括攸攸板镇的 200 多户)受到热源不足、空置房、危 房、道路不通等原因未及时进行改造,未改造的住户均使用清洁燃煤取暖。
按照 2022 年 3 月《呼和浩特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燃煤散烧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回民区政府 将未改造的房屋全部列入 2022 年燃煤散烧综合治 理改造计划,采取煤改电方式进行改造。该工程预 计 4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招投标工作,5 月 15 日开 工建设,8 月底前全部完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神庙街万德福花园A 座楼下的印捷方正数 码,里面的重型印刷设 备启动时噪音扰民严 重。
方正印捷数码位于新城区南马神庙街万德福花园 A 座一楼商铺,有营业执照。噪声源为切纸机工作时产 生的噪音。2022 年4月6日噪声检测报告显示: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Ⅰ类区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GB22337-2008)中Ⅰ类区标准。但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一 定程度的扰民噪声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 印刷店作业时间避开中午和夜间居民休息时间段, 尤其是切纸机等重型印刷设备,严格操作规范,减 少对居民影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桃 花源世纪村小区生活 污水流进了该小区东 边约 50 米处举报人的 耕地里。
(1)桃花源世纪村小区位于昭君路 209 国道贾家营村对面,2020 年 9 月陆续交工入住,该小区属于城 市规划区外,目前不具备接入市政排污管网的条件。小区建设有 2 个污水贮存池,总容积 240 立方米, 小区每天产生的约 30 立方米生活污水排入污水贮存池,委托内蒙古禹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桃花源小区 物业),用 1 辆吸污车(10 立方米)定期抽取拉运至呼市供排水管网养护分公司污水倾倒点(滨河北路 范家营南口西 50 米,坐标:40.7615,111.632676),最终进入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每月清运 4 次,每次 抽排约 20 余车。经检查,污水拉运台账齐全。 2022 年 2 月 8 日,吸污车出现故障,将少量污水洒落在小区东面果园里。 (2)昭君路街道办事处核查人员对该小区周边 100 米范围内进行细致排查,小区东南约 50 米有 1 亩耕 地(水浇地),未发现污水流入痕迹。经与前桃花村工作人员核实,此问题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被 12345 接速即办平台受理。工作人员也实地走访多次,未发现污水流入耕地情况。
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内 蒙古禹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桃花源世纪村小区 活污水按时拉运,确保辖区内不出现污水外排现 象。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 攸板镇一间房村建筑 学院西门,对面有 3 到 5 家烧烤店(小张哥烧 烤、领头羊音乐烤吧、 详火烤吧等),未按国 家排污排烟要求安装 净化设备,造成污染。
一间房村建筑学院西门有领头羊音乐烤吧、烤神烧烤汉堡、大青山音乐烤吧、详火烤 4 家烧烤店,营业 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四家烧烤店自 2021 年 12 月停业至今。除领头羊音乐烤吧外,其余 3 家均 未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2022 年 4 月 5 日回民区攸攸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 烤神烧烤汉堡、大青山音乐烤吧、详火烤吧下达了 责令整改通知书(回攸执法局责改字〔2022〕01、 02、04 号): (1)要求上述三家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领头 羊音乐烤吧、烤神烧烤汉堡、大青山音乐烤吧、详 火烤 4 家烧烤店提供油烟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营 业。 (2)回民区攸攸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加强对 辖区内烧烤店及其他餐饮店的监管和排查,督促餐 饮店配套设置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废气达标排放。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 县城关镇城关村和羊 公路东侧大面积林地 草地常年遭侵占破坏, 致使地表裸露、水土流 失。刮风下雨时黄土漫 天、泥流成河。相关部 门对侵占林地草地违法建房、倾倒堆放建筑 垃圾的行为管理不到 位,和林格尔县法院判 决要求拆除违法建筑, 恢复土地原貌,相关部 门拒不执行。
城关镇城关村和羊公路东侧大面积林地草地常年遭受侵占破坏,致使地表裸露、水土流失问题属实。 反映地块过去属于城关村集体荒滩,按照国家绿化政策要求,村集体栽植了许多树木,飞播了柠条。2009 年后按照林保图该区域被确定为林地。1988 年-2015 年期间,当地村民以及外地打工者和陪读的农民陆 续到该区域建房,依据 2009 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结合比对 2009 年影像,参照 2009 年国土二调数据确 定,占用林地 168 亩(林草重叠的 16.2 亩按林地管理)。因房前屋后是土路,地表裸露,存在一定程度 的水土流失情况。 (2)刮风下雨时黄土漫天、泥流成河问题基本属实因路面没有硬化以及环境卫生无人监管情况,大风天 易起尘土,雨天泥泞。
(3)相关部门对侵占林地违法建房、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管理不到位问题属实。在被非法占用的林 地中,零星堆放有村民建房残余的建筑垃圾,共约 3.4 亩。林草部门及城关镇对侵占林地违法建房、倾 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4)和林格尔县法院判决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相关部门拒不执行问题基本属实。经查阅 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档案资料,2018 年、2019 年,原国土资源局先后对王某某、谢某某、云某某在 上述区域涉嫌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要求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到期未拆除,申请和林格尔县人民 法院行政裁定,县人民法院裁定“由和林格尔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土 资源局没有强制执行权,故无法组织实施裁定,经县人民政府与法院协调,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对 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拆除的行政裁定进行更正,由原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更正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由于云某某与王某某两份行政裁定法院还没有予以更正,县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4 月 12 日向县人民法院 申请更正实施主体,不存在“拒不执行”。
(1)针对占用林地建房问题,鉴于建房时间长、 跨度大,情况复杂,和林县政府组织林草局、自然 资源局和司法部门研究,决定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逐户查清之后,依法依规分类处置。2022 年 10 月 底前完成案件查处。 (2)研究制定方案,由县政府征收该地块,进行 重新规划,全方位改造升级该区域道路、用电、居 住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宜居宜业的居住区,彻底解决该区域历史遗留问题。2023 年 3 月底前完 成补办使用林地手续,2023 年 6 月 30 前完成整改。 (3)林地内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清理完毕,并将该区域环境卫生纳入城关村 环境卫生监管范围,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 县城关镇城关村南山 洼的 100 多亩集体林 地,被人售卖用于建 房,破坏了种植的柠 条。村民的口粮地也被 建房、倾倒石头,无法 耕种。
(1)城关镇城关村南山洼的 100 多亩集体林地,被人售卖用于建房,破坏了种植的柠条基本属实。反映 地块过去属于城关村集体荒滩,按照国家绿化政策要求,村集体栽植了许多树木,飞播了柠条,2009 年 后按照林保图该区域被确定为林地。1988 年至 2015 年期间,收人当地村民以及偏远山区打工和陪读的 农民陆续到该区域建房,破坏林地和种植的柠条,依据 2009 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比对 2009 年影像, 参照 2009 年国土二调数据,确定破坏林地 168 亩(林草重叠的 16.2 亩按林地管理)。经县纪检委、和林 县公安局调查,不存在被人私自售卖的情况。 (2)村民的口粮地也被建房,倾倒石头问题部分属实。经比对林保图,该处土地性质为林地,不属于耕 地,也不是口粮地,不存在村民的口粮地被建房问题。经现场核查,存在堆积石块、砖块等建筑材料现 象。
(1)城关镇立行立改已对城关村南山洼的集体林 地内堆放的建筑垃圾、塑料袋等进行清理。将该区 域环境卫生纳入城关村环境卫生监管范围,形成长 效管护机制。 (2)针对占用林地建房问题,鉴于建房时间长、 跨度大,情况复杂,和林县林草局对违法占用林地、 破坏种植柠条行为逐户查清之后,依法依规分类处 置。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案件查处。 (3)研究制定方案,由县政府征收该地块,进行 重新规划和开发利用,全方位改造升级该区域道 路、用电、居住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宜居宜 业的居住区,彻底解决该区域历史遗留问题。2023 年 3 月底前完成补办使用林地手续,2023 年 6 月 30 前完成整改。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 县城关镇城关村王某 某,长期倒卖集体林 地、草地,并出售他人 毁林建房,导致和羊路 东大面积林地草地被 侵占破坏。相关部门没 有实质性处理处罚。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城关村王某某长期倒卖集体林地、草地,情况不属实。经调查,2019 年有群众举报城关村原村主任王某某涉嫌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县纪检委于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进 行调查,并将其涉嫌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和林县公安局扫黑办对举报材料反映的 “王某某在明知是林地的情况下将集体林地出售或承包给他人建别墅、工厂等,造成城关镇集体林地被 破坏”一事进行调查,经核查,被举报人无犯罪嫌疑。 (2)毁林建房,导致和羊路东大面积林地草地被侵占破坏情况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地块过去属于城关 村集体荒滩,2009 年后按照林保图该区域被确定为林地。1988 年至 2015 年期间,当地村民以及偏远山 区打工和陪读的农民陆续到该区域建房,依据 2009 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比对 2009 年影像,参照 2009 年国土二调数据,确定占用林地 168 亩(林草重叠的 16.2 亩按林地管理)。 (3)相关部门没有实质性处罚情况部分属实。由于建房时间长、跨度大,持有证书情况复杂,执行难度 大,截至目前,林草部门尚未进行实质性处罚。经查阅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档案资料,2018 年、2019 年,原国土资源局先后对王某某、谢某某、云某某在上述区域涉嫌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要求限期自 行拆除违法建筑,到期未拆除,申请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县人民法院裁定“由和林格尔县国 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但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土资源局没有强制执行权,故无法组织实施裁定, 经向县人民政府请示,通过县人民政府与法院协调,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对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拆除的行政裁定进行更正,由原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更正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于云某某与王某某 两份行政裁定法院还没有予以更正,2022 年 4 月 12 日已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更正实施主体,不存在“拒 不执行”。
(1)针对占用林地建房问题,鉴于建房时间长、 跨度大,情况复杂,和林县政府组织林草局、自然 资源局和司法部门研究,决定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逐户查清之后,依法依规分类处置。2022 年 10 月 底前完成案件查处。 (2)研究制定方案,由县政府征收该地块,进行 重新规划,全方位改造升级该区域道路、用电、居 住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宜居宜业的居住区, 彻底解决该区域历史遗留问题。2023 年 3 月底前完 成补办使用林地手续,2023 年 6 月 30 前完成整改。
2017年,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下土城村村 民郝某某等人采用挖 掘机取土采砂破坏200 亩耕地,售卖沙子,形 成取土坑至今无人恢 复。2018 年 9 月,和 林格尔县国土资源局 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 款,并要求其对取土采 砂的 200 耕地进行复 垦,郝某某等人未进行 复垦,并将囤积的近 10 万方卖掉。
(1)2017 年,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下土城村村民郝某某等人采用挖掘机取土采砂破坏 200 亩耕地, 售卖沙子,基本属实。经调阅下土城非法盗采砂石案例,2017 年以来该村村民郝某某、张某某 2 人在下 土城村用挖掘机盗采砂石 7500 方,期间还有其他人员在该区域零星用挖掘机盗采砂石,部分砂石村民建 房自用,部分砂石进行售卖,共破坏土地面积约 205 亩(其中耕地 188 亩、未利用地 17 亩)。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对郝某某、张某某 2 人分 别进行了处罚。 (2)形成取土坑至今无人恢复,部分属实。目前,已对破坏的 188 亩耕地,治理完成 59 亩,2020 年 11 月,其中由侵权人郝某某治理 6 亩,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负责治理 53 亩。其他区域未进行治理。 (3)要求对取土采砂的 200 亩耕地进行复垦,郝某某等人未进行复垦,基本属实。①县自然资源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对郝某某、张某某分别进行处罚,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 决定书》(和国土行罚〔2018〕4—0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国土行罚〔2019〕03—0202 号)、(和国 土行罚〔2019〕03—0203 号),累计处罚 13 万元,并要求完成土地治理。②针对破坏耕地总数为 188 亩, 其中,郝某某破坏耕地 8.9 亩,现已治理复垦 6 亩;张某某破坏耕地 9.3 亩,目前未治理;剩余破坏的 169.8 亩耕地,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负责治理,现已治理复垦 53 亩。 (4)囤积的近 10 万方卖掉部分属实。2019 年该区域曾囤积砂石 3.38 万立方部分售卖、部分建房自用, 非 10 万方,其中杨某囤积砂石 2.6 万立方(市场收购自用),张某某囤积 7800 立方(私挖盗采囤积), 已于当年立案查处,并已清理。
(1)和林县自然资源局要求郝某某、张某某,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12.2 亩土地治理。 (2)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内蒙和林格尔新区完成 剩余 116.8 亩耕地修复治理。 (3)和林县政府和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将组织自 然资源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监 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 岸国际小区 A5 楼西侧 和北侧建筑垃圾没有 清理,之前是用铁栅栏 对小区内土方等垃圾 进行围挡,现在开始整 治,改为用铁皮对四周 进行围挡,给小区居民 生活带来不便,治标不 治本。
(1)西岸国际小区 A5 楼西侧建筑垃圾没有清理不属实。因西岸国际小区为未完工小区,A5 号楼西侧存 在一处储料场,为西岸国际开发商弘扬昌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完工用地,现用铁皮围挡与已完 工楼栋隔开。储料场内建筑材料(预制板、木板)堆放散乱,并非举报人所述的建筑垃圾。 (2)西岸国际小区 A5 楼北侧建筑垃圾没有清理属实。西岸国际小区 A5 号楼北侧为未拆迁房屋(220 平 米,6 间房),距离该楼约 30 米。周围存在少许的生活垃圾和少量拆迁遗留建筑垃圾,已于 2022 年 4 月 4 日清理完毕。 (3)之前是用铁栅栏对小区内土方等垃圾进行围挡,现在开始整治,改为用铁皮对四周进行围挡,给小 区居民生活带来不便,治标不治本部分属实。投诉所说的用铁栅栏围挡的土方等垃圾,实为西岸国际小 区 A5 号楼西侧的储料场,该储料场一开始由铁栅栏围挡,后因原有栅栏破损严重,4 月 4 日更换为铁皮 围挡。现场检查,该储料场只有建筑材料,没有建筑垃圾(包括土方)。该铁皮围挡位于小区 A5 号楼西 边,距离 A5 楼约 6 米左右,阻碍居民交通出行,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
(1)2022 年 4 月 4 日,西岸国际小区 A5 楼西侧的 储料场内散乱存放的建筑材料重新整理、集中摆 放,并在周围安装防护围挡及安全提醒标识。 (2)2022 年 4 月 4 日西菜园街道办事处已将生活 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完毕。西菜园街道办事处将对 未拆迁区域房屋周边环境加大监管力度,派专人巡 查,并要求物业公司一周清理 2 次。 (3)工地原围挡(由弘扬昌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安装)整体拆除向里移动约 40 米,储料场 由原来的 400 平方米缩减为 100 平方米。腾退出的 原工地区域已覆土平整,正在铺设便道,方便居民 出行,增加居民活动空间,已于 4 月 11 日完成。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 全庄农贸市场水果仓 库内一检车站,检车过 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 发动机噪音,水果批发 商户及顾客受到严重 影响。
(1)检车过程中产生汽车尾气问题属实。呼和浩特市绅力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 赛罕区保全庄农贸市场内,在汽车排队等候和尾气检测工序中,有尾气排出,空气中有刺鼻味道的情况。 2017 年 1 月 25 日,原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出具《关于呼和浩特市绅力锋机动车检车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7]17 号)。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在尾气检测工序中设置尾气空气净化装 置系统,对尾气进行了集中收集处理,并与市生态环境监控平台联网,未出现尾气排放超标现象。市生 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委托内蒙古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显示 尾气排放达标,检测数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检测过程发动机噪音问题属实。被检车辆在进入检车线时会产生的噪声和尾气。 (3)影响市场营业属实。公司建设两条机动车排放检测线(均为小车检车线),在室内,与北侧水果商 户相邻,只有半截隔档,尾气排出和鸣笛噪声有时会影响市场营业。
(1)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对该公司加强监 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要求检车时熄火待检,减少尾气对市场的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要求检车站 2022 年 5 月 15 日前对隔档进行加高封闭,最大限度减少对 相邻商户的影响。 (3)要求该检车站在醒目处设置禁止鸣笛标识, 减少噪声对市场的影响。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元和制药厂院内有布 草洗涤企业,长期超标 排高浓度生产废水,污 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2.元和制药厂建洗涤 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长 时间不验收,园区内有 散乱污企业,批建不符 情况严重。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元和制药厂院内有布草洗涤企业部分属实。经核查,呼和浩特市名称为“元和制 药厂”的企业只有一家,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厂区内无布草洗涤企业。举报所述布草 洗涤企业实际位于赛罕区金河镇新营子村南侧的内蒙古森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非工业园区),曾有 元盛药业租用该公司厂房进行中药分装。元盛药业 2017 年进驻,2020 年 12 月搬离。目前院内有 5 家企 业,其中 2 家布草洗涤厂、3 家泡沫厂。 (2)布草洗涤企业长期超标排高浓度生产废水,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问题部分属实。院内 2 家洗涤企 业为内蒙古淼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誉达商贸有限公司,均租赁同一院内呼和浩特市益歌商贸有 限责任公司车间进行生产。呼和浩特市益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5 月取得了呼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 复(呼环政批字〔2020〕76 号)。2020 年 7 月内蒙古淼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租用益歌有限责任公司 2 号 车间开始经营洗涤服务、清洁服务,现因疫情原因处于停业状态;2021 年 5 月内蒙古誉达商贸有限公司 租用益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8 号车间开始经营专业洗涤、清洗、保洁、消毒服务,现正常生产经营。2 家企业共用呼和浩特市益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污 水管网排入金桥污水处理厂。内蒙古泽铭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污水处理站出水检 测报告(CT03004608)显示,各项排放指标均符合环评批复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 级排放标准限值,不存在长期超标排高浓度生产废水问题。2021 年 10 月 11 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农牧水 利局委托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对金河镇茂盛营村水源井和昭乌达路办事处新营子村水 源井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分别为:2021-W-02-282-1997、2021-W-02-332-2140),33 指标结果 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的问题。 (3)关于元和制药厂建洗涤工业园区批建不符,建设项目长时间不验收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森饰木业 有限责任公司占地 5.14 公顷为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工业园区。呼和浩特市益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 特市益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洗涤服务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八个生产车间实际建成两个,全自动 洗脱两用机 70 台实际安装 19 台,同步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也不存在批建不 符的行为。2021 年 10 月,呼和浩特市益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康洁环评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验 收监测,因疫情原因,生产负荷达不到验收采样标准,存在建设项目长期不能验收的问题。 (4)关于园区内有散乱污企业的问题属实。内蒙古森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除上述洗涤企业外,还有 3 家泡沫包装企业,分别为呼和浩特佰卓包装有限公司、内蒙古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凯美包装服 务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有营业执照,无立项、环评批复,目前都处于停业状态。
(1)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责成呼和浩特市益 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验 收,并按“久拖不验”进行立案处罚。 (2)金河镇政府于 4 月 15 日前取缔 3 家泡沫包装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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